《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增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扩大《民法典》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率,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了县司法局举办的“宣传贯彻《民法典》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暨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主题宣传活动。
为全面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7月20日在博昌一路(皇家公馆南门)、7月21日博城四路(健身广场)、7月22日文化广场北面三处过往行人密集的地段,以设置法律咨询台,张贴宣传展架4台,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余份以及涉及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折页、宣传单页余份等方式,并在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让《民法典》走入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
此次宣传活动在博兴县迅速掀起了《民法典》学习热潮,人民群众守法、用法、尊法的意识普遍提高,为今后《民法典》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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