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人员补费通知》(营人社[]37号)精神,通知如下:
凡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缴费记录、离开企事业单位且未参保自由职业者符合补费规定的人员,请于年6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手册、原始档案、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手续,到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石桥分局(即大石桥市社保局)进行补费。年7月1日后,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特此通知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28日
赞赏
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人员补费通知》(营人社[]37号)精神,通知如下:
凡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缴费记录、离开企事业单位且未参保自由职业者符合补费规定的人员,请于年6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手册、原始档案、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手续,到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石桥分局(即大石桥市社保局)进行补费。年7月1日后,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特此通知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28日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