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凌晨4点30分,博兴法院第八次集中执行行动启动。本次行动,兵分三路,拘传12人,拘留2人,执结或和解6案,执行到位资金24万元。
请随小编观看三个执行小组的部分执行现场情况:
1
执行一组
(一)
(一)
时间:5:20
地点:陈户镇冯吴村
被执行人:高某卫
高某卫家中大门紧闭,执行人员将门叫开后,将高某卫拘传。
(二)
(二)
时间:5:26
地点:陈户镇崇德村
被执行人贾某强,家中无人。
(三)
时间:6:11
地点:湖滨镇西毛村
被执行人:李某鑫
家中无人。
(四)
(四)
时间:6:27
地点:湖滨镇相公村
被执行人:贾某亮
本人不在家,执行人员告知其妻子,让其尽快到法院处理。
(五)
(五)
时间:6:43
地点:湖滨镇七甲村
被执行人:穆习昌
本人不在家中,执行人员告知其妻子,让其尽快到法院处理。
(六)
(五)
时间:6:58
地点:湖滨镇西毛村
被执行人:王某林
本人在家,执行人员将其拘传。
(七)
(五)
时间:7:15
地点:湖滨镇东门村
被执行人:刘某新
家中无人,执行人员到其经营地点发现尚未开门。
(八)
(五)
时间:7:15
地点:湖滨镇东门村
被执行人:刘某新
本人不在家,执行人员告诉其妻子,让其尽快到法院处理。
2
执行二组
一
吕艺镇崔庙村
时间:5:10
被执行人:耿某庆
本人不在家
二
吕艺镇崔庙村
时间:5:20
被执行人:崔某民
在家,拘传到庭。
三
吕艺镇崔庙村
时间:5:25
被执行人:耿某湘
拘传到庭。
四
某小学
时间:5:40
被执行人:赵某梅
在家拘传。
五
吕艺镇龙四村
时间:6:10
被执行人:赵某琦
本人不在家,其父在家,告知周一到法院履行义务。
六
湖滨镇柳王村
时间:7:00
被执行人:王某国
在家,拘传到庭。
七
欧亚花园
时间:7:40
被执行人:刘某真
家中无人。
3
执行三组
时间:5时20分
地点:经济开发区青田办事处杠子张村
被执行人:张某龙
张某龙本人值夜班未回,其父承诺通知其到庭处理。张某龙于当日上午去执行局缴纳部分款项,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时间:6时00分
地点:吕艺镇贺家村
被执行人:孙某
在家,拘传。因其拒不履行义务,本院拟将其拘留,在送往看守所途中,其家人代交部分款项,经批评教育后解除拘传。
时间:7时10分
地点:店子镇刘耿村
被执行人:魏某旗
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在魏某旗务工的家庭作坊内将其拘传。当日上午,其妻代交部分款项并对剩余款项的缴纳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时间:8时00分
地点:湖滨镇相公村
被执行人:李某随
在家,拘传。因其拒不履行义务,当日下午被司法拘留。
时间:8时30分
地点:湖滨镇相公村
被执行人:李某随
在家,拘传。因其拒不履行义务,当日下午被司法拘留。
附: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5月7日
通讯员:崔汝伟、王彬彬、王佳佳
诚招优秀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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